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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3月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乌海化工”)主要从事PVC、烧碱等化工原料的生产和销售,氢气的生产、销售及综合应用,储氢技术及储氢装备的研究、开发及应用;乌海化工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鸿达氢能源及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鸿达氢能源研究院”)主要从事氢气的综合应用、稀土储氢技术、储氢装备的研究、开发及应用、稀土在新材料中的应用研究,为加快进军新能源和氢能源领域,布局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的完整产业链,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乌海化工、鸿达氢能源研究院分别拟在其经营范围中增加:制氢、储氢、氢液化和加注氢产品的研发、销售和技术咨询;加氢站的投资、设计、施工;制储氢、氢液化、加注氢业务。

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年-2030年)》,重点提到发展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任务;同时发布《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创新行动路线图》,明确氢能的具体战略方向、创新目标、创新

行动及氢能的未来发展等情况。氢能源作为环保领域的新型清洁能源,是用途广泛的“绿色能源”,具有无毒、无污染、消耗低、总受率高等特点,且能够循环使用。公司开发氢气的综合应用和市场,有助于实现特色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布局,提升企业效益,推动公司“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产业链”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预计将为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乌海化工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水泥、电石;氢气的生产、销售及综合应用,储氢技术及储氢装备的研究、开发及应用;制氢、储氢、氢液化和加注氢产品的研发、销售和技术咨询;加氢站的投资、设计、施工;储氢、氢液化、加注氢业务;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批发销售:焦炭、兰炭、石灰石、白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鸿达氢能源研究院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氢气的综合应用、稀土储氢技术、储氢装备的研究、开发及应用、稀土在新材料中的应用研究;制氢、储氢、氢液化和加注氢产品的研发、销售和技术咨询;加氢站的投资、设计、施工;制储氢、氢液化、加注氢业务。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交所”)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向下述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信托贷款总计30,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包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开证、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具体如下:

申请方金融机构名称申请授信/信托贷款金额 (万元)
公司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贷款)20,000
塑交所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南岸支行10,000
合计30,000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信托贷款金额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金额,实际授信、借款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准后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交所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塑交所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南岸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塑交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塑交所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南岸支行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19-03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待定,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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