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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持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8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2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持进展的公告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日前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函告,鸿达兴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18年9月12日发生因质权人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情况(一)本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成交均价(元/股)
鸿达兴业集团集中竞价交易2018年9月12日2,372,3450.09%2.998

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鸿达兴业集团合计持有股份966,085,52837.32%963,713,18337.2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33,282,78836.05%930,910,44335.96%
有限售条件股份32,802,7401.27%32,802,7401.27%

(三)本次被动减持的原因

鸿达兴业集团于2016年8月将其持有的公司30,229,456股股份(含补充质押股份)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17年6月将其持有的公司37,780,000股股份(含补充质押股份)质押给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2017年6月将其持有的公司35,713,869股股份(含补充质押股份)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2月将其持有的公司67,099,998股股份(含补充质押股份)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质押触及平仓线,相关质权人于2018年9月12日分别对部分股份进行平仓处理,造成鸿达兴业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发生上述被动减持情形。

鸿达兴业集团正在积极与上述质权人沟通,争取通过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者追加质押物、提前归还融资款项等有效措施化解平仓风险。

(四)本次被动减持的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被动减持未产生任何收益,鸿达兴业集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鸿达兴业集团承诺自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2,802,74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无违反承诺情形。上述被动减持事项与鸿达兴业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存在冲突。

二、控股股东累计被动减持情况自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12日期间,鸿达兴业集团累计被动减持

公司股份28,824,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除此以外,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公司持续督促鸿达兴业集团妥善解决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平仓风险,确保其持股变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首次被动减持发生后公司收到鸿达兴业集团关于其持有公司股份被动减持及平仓风险情况的通知,公司及时按照鸿达兴业集团书面通

知的有关内容刊登了相关公告。

由于鸿达兴业集团未能与债权人及时解决相关股权质押平仓风险,质权人陆续采取强制平仓措施。上述交易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且连续十五个交易日内的累计减持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因此,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1、鉴于公司股东鸿达兴业集团、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乌海市皇

冠实业有限公司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触及平仓线,如该等股东未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或提前回购,其质权人可能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从而导致继续发生被动减持。

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存在的平仓风险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刊登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临2018-114)、2018年9月12日刊登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持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临2018-123)。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即2,588.71万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即5,177.42万股。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督促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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