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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所了解的董事候选人卢晓青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廖锐浩先生、温和先
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和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
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的规定。其中,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本次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胡智薇女士为公司行政总监、聘任马欣欣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助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
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
和能力。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崔毅、李旦生、刘东升
                                            二○一八年三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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