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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1
豫能控股董事会 2018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该关联
交易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投资集团借款额度的事前认可和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子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投资集团”)借
款,能够满足本公司及子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向投资集团借款的
交易建立在公允的基础上,利率不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不违
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合法、合规、公允的前提下,在
任一时间点向投资集团借款,总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利率为不超出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期限自 2018 年 7 月 9 日起,有效期三年,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2018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对当年各项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了预估,预估所涉关联交易系因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发
生,或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拓展业务、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增加业务收
入,或可有效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照
市场化原则,根据交易发生时通过市场询价、比价取得的同类交易的
一般市场价格确定或者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
   豫能控股董事会 2018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项关联
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2018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主要
受统计口径差异、市场自我调节、环保需要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影响。
交易完全是市场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行为。建
议公司在以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提高预估准确率,实时监控交
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2018 年 5 月 19 日
   豫能控股董事会 2018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4次临
时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
刘汴生                    王京宝                        刘    振
                                                   2018 年 5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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