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尹贤文先生、何久春先生、邹振宇先生及陈志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执行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任天飞
庞守林
吴新民
唐 红
陈 超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