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隆平高科: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1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2月12日-2019年2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2日下午15:00-2019年2月13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长青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5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95,878,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8.03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8,523,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158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3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7,355,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875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16,970,298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3,181,907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303,788,391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0,016,2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77%;反对5,746,47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8%;弃权116,13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707,61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28%;反对5,746,47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39%;弃权116,13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

通过。

(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为:

1、选举王义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77,459,030票,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40,150,376票。

2、选举史永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77,414,030票,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40,105,376票。

3、选举田冰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77,419,030票,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40,110,376票。

4、选举林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77,501,494票,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40,192,840票。

王义波先生、史永革先生、田冰川先生、林响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