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8-137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 实 、 准确 、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二)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下午15:00-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常务副董事长伍跃时先生。(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57,250,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39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3,284,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6.18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3,965,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217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0,246,483股)、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4,355,029股)、深圳市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2,177,515股)、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4,000,000股)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28,647,14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167,0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殊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44,676,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03%;反对12,573,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95,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834%;反对12,573,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二 分之 一 以 上 同意 , 表 决 结果 :
通过。
(三)《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1,503,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33%;反对5,746,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421,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726%;反对5,746,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二 分之 一 以 上 同意 , 表 决 结果 :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