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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7 日-2018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9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常务副董事长伍跃时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20,756,12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1.45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计 13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4,210,3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7.84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12 人,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296,545,7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3.606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
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一)《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20,756,1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645,23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
果:通过。
    (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20,756,1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645,23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
果:通过。
    (三)《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20,756,1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645,23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
果:通过。
    (四)《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20,756,1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645,23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
果:通过。
    (五)《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03,701,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250%;反对 15,272,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27%;
弃权 1,782,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590,70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112%;反对 15,272,32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821%;弃权 1,782,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6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
果:通过。
    (六)《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109,460,693 股)、中信建设有
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84,355,029 股)、深圳市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
司股票 42,177,515 股)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73,845,23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1661%;反对 10,917,65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非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727,58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24%;反对 10,917,651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通过。
    (七)《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
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109,460,693 股)、中信建设有
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84,355,029 股)、深圳市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
司股票 42,177,515 股)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62,405,61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1488%;反对 22,357,27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非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287,96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357%;反对 22,357,274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6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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