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 薛健 田轩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