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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期: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8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没有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7日 下午2: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9月17日 9:30 ~ 11:30,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9月16日 15:00 ~ 9月17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4号中国中期大厦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召集人: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姜新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7,475,6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5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7,47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表决结果:

议案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67,4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6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2、律师名称:李一帆、于玥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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