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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闽东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叶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聘任叶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审议前我们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经审阅
财务总监候选人叶宏先生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聘任叶
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叶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宁先生、郑守光先生均由公
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名。经审阅独立董事
候选人刘宁先生、郑守光先生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中
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意董事会提
名刘宁先生、郑守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7,044,237.40元置换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407,044,237.40元。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任德坤              汤新华               胡建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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