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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东晟泰丽园
三楼综合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良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名单如下:
     吴良淼、陈丽芳、张娜、关斌、张熙畅
     三、 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并决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已使用 407,044,237.40 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 目 , 具 体 为 : 霞 浦 浮 鹰 岛 风 电 场 项 目 ( 48MW ) 使 用 自 筹 资 金
292,565,661.40 元,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60MW)使用自筹资金
114,478,576.00 元。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407,044,237.40 元置换
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
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福
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 350ZA0389 号),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
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407,044,237.40
元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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