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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与深圳市嘉兴兆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兆业”)仲裁事项
的基本情况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珠海诚志通”)因与嘉兴兆业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向珠海仲裁委员会提
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嘉兴兆业偿还货款及支付违约金和律师费,要求该仲裁
事项的其他被申请人郑祖潮、林荟、陈云南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珠
海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案件编号为珠仲裁字(2017)第 5 号,仲裁当事人、纠
纷起因、仲裁请求等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 月 1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而后,
嘉兴兆业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申请确认仲裁
协议效力,珠海中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确认嘉兴兆业和珠海诚志通未就相
关《商品购销合同》产生的纠纷达成仲裁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0 月 1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及诉讼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9)。
    (二)与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华盛”)仲裁
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诚志通因与联通华盛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向珠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
裁申请书》,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两份《商品购销合同》,同时要求联通华盛偿还
货款及支付违约金和律师费等。珠海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案件编号为珠仲裁字
(2017)第 133 号,仲裁当事人、纠纷起因、仲裁请求等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6 月 2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与嘉兴兆业仲裁事项的进展
    由于珠海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为维护自身权益,珠海诚志通向广东省深圳
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并于
近日向珠海诚志通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请求如下:
    1、被告一嘉兴兆业向珠海诚志通偿还货款人民币 4,823,710.78 元及违约金
(违约金以拖欠货款的万分之八,从应付未付之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还清之日止,
暂计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为 1,284,343.29 元)。
    2、被告一嘉兴兆业向珠海诚志通支付律师费 155,300.00 元。
    3、被告一嘉兴兆业向珠海诚志通支付仲裁费 17,131 元及仲裁期间的保全费
5,000 元。
    4、被告二郑祖潮、被告三林荟、被告四陈云南为被告一嘉兴兆业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以上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
    以上暂计人民币 6,285,485.07 元。
    (二)与联通华盛仲裁事项的进展
     申请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向珠海中院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
珠海诚志通就珠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珠仲裁字(2017)第
133 号)的仲裁条款无效,该案不应由珠海仲裁委员会管辖。珠海中院立案后进
行了审查,并于近日审理终结,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确认申请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申请人珠海诚志通发展
有限公司未就两份《商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为: LTHS-CZT-20150609 和
LTHS-CZT-20150701)产生的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申请费人民币 400 元,由被申请
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由于珠海诚志通起诉嘉兴兆业一案处于受理阶段,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因而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2、由于珠海中院裁定联通华盛与珠海诚志通未就相关《商品购销合同》产
生的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珠海诚志通将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因
而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18)粤 0306
民初 2754 号;
       2、民事起诉状;
       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编号:(2017)粤 04 民特 95
号。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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