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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9
2018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资料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有关情况:本公司已于2018年1月3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九芝堂北京管理总部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姚
家园路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 518 号 B 座)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资料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539252888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62.02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539252288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62.02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0001%。
    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谭闷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9252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资料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公告在巨潮资讯网。
    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9252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公告在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莫彪律师、谭闷然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9 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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