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西山煤电:向全资子公司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31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8—021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全资子公司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2015 年 10 月 27 日,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委托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通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向全资子公司山西临汾西山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截止 2018 年 6 月 20 日,
临汾西山能源偿还委托贷款本金 500 万元,委托贷款本金余额 23400
万元。(详见公告 2015-025)
    现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保证全资子公司山西临汾西山能源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汾公司”或“借款人”公司持有其 100%
出资)正常生产经营,现拟将公司通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
行(以下简称“渤海太分”或“受托人”)为临汾公司的委托贷款
23400 万元办理展期 12 个月,年利率为 4.75%,并约定,渤海太分不
收取手续费。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向全资子公司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
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渤海太分向临
汾公司提供 23400 万元委托贷款展期 12 个月。
    此项交易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俊生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9.7 亿元(人民币)
   所属行业:煤矿投资管理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矿山投资;煤矿管理与服务;煤炭 技术
开发与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建设工程:矿山工程设计、 施工;
机电安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及租赁;矿用 及电力器
材生产、销售、维修;煤炭洗选加工;销售:机电设备 及配件、钢
材、建材、电线电缆、轧制和锻造产品、化工产品(危 化品除外)、
煤炭、焦炭、煤制品、铁矿粉、有色金属、五金交 电、橡胶制品、
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煤质化验;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贸易(但国家限定和禁止的进出口业务除外)。
   注册号:91140000586167536Y
   与本公司关系:临汾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
的股权。
    临汾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三方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主要内容:
    为保证临汾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现拟将公司通过渤海太分为临汾
公司的委托贷款 23400 万元办理展期 12 个月,贷款利率为银行贷款
同期基准利率 4.75%,并约定渤海太分不收取手续费。
    贷款金额:人民币贰亿叁仟肆佰万元,(小写:23400 元);
    贷款利息:年利率为 4.75%;
    贷款担保:临汾公司以其子公司西山鸿兴煤业的采矿权为本次委
托贷款展期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临汾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通过本交易,以保证临汾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渤海太分是渤海银行在中西部地区设立的首家分行,该
公司资产质量稳定,处在省内同业最优水平。公司通过渤海太分为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
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
资风险。此项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临汾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8 年 6 月,临汾公司资产总
计 401114.35 万元,负债总计 198517.51 万元,资产负债率 49.49 %,
净资产 202596.84 万元。2017 年临汾公司营业收入 82205.63 万元,
利润总额 8109.19 万元,净利润 4859.82 万元。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该项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股东的利益,独
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
   经审阅拟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等涉及该项交易的相关材料,
协议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通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向全
资子公司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
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3、三方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