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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煤电:关于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临汾西山能源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2
关于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向全资子公司临汾西山能源提供
                  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人”)
拟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受
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和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汾公司”或“借
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按照山西省政府关于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要求,为保证临汾公司能
如期缴纳 2016-2017 年采矿权价款,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临汾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 2.6 亿元,用于上缴采矿权价款,期限 2 年,年
利率 5.225%,手续费按 0.01%一次性收取。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焦煤集团”)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6.6 亿元,焦
煤集团占 80%,本公司占 20%。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
司属于受同一法人焦煤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山西焦煤财务公司为临汾西山能
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玉宝、栗兴仁、郭
福忠、郭文斌回避表决。
    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4、此项交易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太原市新晋祠路一段 1 号
    法定代表人:武华太
    注册资本:人民币 427172 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91140000731914164T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加工、销售,机械修造等。
    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0 月 12 日,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本公司 1,714,215,10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4.40%,为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太原市新晋祠路一段 1 号
    法定代表人: 贾进峰
    注册资本:16.6 亿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91140000699102982U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
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
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15 日,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为 00441359。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
总计 242.19 亿元,负债合计 214.08 亿元;营业总收入 6.19 亿元,
利润总额 3.88 亿元。
       3、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焦煤集团控股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图: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临汾公司能如期缴纳 2016-2017 年采矿权价款,公司拟通
过关联方财务公司给予临汾公司委托贷款人民币 2.6 亿元。公司确定
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 5.225%,并约定,财务公司一次性收取
0.01%手续费。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贷款金额:人民币 2.6 亿元,(小写:26000 万元)。
    贷款利息:年利率 5.225%。
    贷款期限:本项委托贷款期限为 2 年,自相关合同签订日起。
    贷款偿还:到期归还。
    委托贷款费用: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 0.01%手续费。
    担保情况:临汾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项委托贷款借款人以
其控股子公司西山光道煤业采矿权提供担保。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临汾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17 日完成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
册成立,注册资本 19.4 亿人民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通过本交
易,保证临汾公司能如期缴纳 2016-2017 年采矿权价款。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
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
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
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和融资风险。此项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焦煤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
为 212.12 亿元;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
人民币存款余额为 15.99 亿元,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为
7.54%,符合相关要求。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该项交易是按照山西省政府关于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要求,为保证
临汾公司如期缴纳 2016-2017 年采矿权价款,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
临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 2.6 亿元。本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
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
    经审阅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
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协议是本着公平、公正、兼
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
订的。此项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通过山西焦煤
财务公司为临汾西山能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3、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与《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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