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前收到了关于本次董事会议案的相关材料,并
听取了公司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有关事
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对2016年关联交易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算情况和对山西焦煤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风险评估等三项议案,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公
平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
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利
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我们同意将涉及关联交易的三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由于属于关联交易和关联事项,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对关于公司拟参与九州证券增资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参与九州证券增资扩股计划,有助于公司拓展金融
投资业务,优化产业布局,有利于扩大投资收益来源。
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端生 容和平 张宏久 曹胜根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