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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085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于2019年5月2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19年4月 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66),并就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事宜再次于2019年5月15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刊载了提示性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熊续强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董事长熊续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92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458,068,22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6.198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0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452,400,53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6.057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82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5,667,69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407%。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5,859,1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5,667,6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0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序号

序号提案名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00《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1,458,068,2291,452,574,93999.6232%5,482,4900.3760%10,8000.0007%
2.00《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1,458,068,2291,452,574,93999.6232%5,489,3900.3765%3,9000.0003%
3.00《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458,068,2291,452,574,93999.6232%5,482,4900.3760%10,8000.0007%
4.00《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458,068,2291,452,487,23999.6172%5,570,1900.3820%10,8000.0007%
5.00《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1,458,068,2291,452,574,93999.6232%5,489,3900.3765%3,9000.0003%
6.00《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1,458,068,2291,452,622,80999.6265%5,441,5200.3732%3,9000.0003%
7.00《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458,068,2291,452,622,40999.6265%5,441,9200.3732%3,9000.0003%
8.0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额度的议案》1,458,068,2291,452,470,33999.6161%5,347,0900.3667%250,8000.0172%
9.00《2019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1,458,068,2291,452,829,15999.6407%4,982,1700.3417%256,9000.0176%
10.00《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1,458,068,2291,453,690,32999.6997%4,121,0000.2826%256,9000.0176%
11.00《关于授权公司新增土地储备投资额度权限的议案》1,458,068,2291,452,996,92999.6522%4,814,4000.3302%256,9000.0176%
12.00《关于预计2019年度子公司与业务合作单位资金拆借的议案》1,458,068,2291,452,625,30999.6267%5,199,0200.3566%243,9000.0167%
13.00《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要求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1,458,068,2291,453,813,02999.7082%3,966,1000.2720%289,1000.0198%

议案》

议案》
14.00《关于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要求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1,458,068,2291,453,785,72999.7063%3,993,4000.2739%289,1000.0198%
15.00《关于追溯确认公司为宁波南郡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458,068,2291,452,484,03999.6170%5,282,0900.3623%302,1000.0207%

注:上述提案9、15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提案名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00《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5,859,190365,9006.2449%5,482,49093.5708%10,8000.1843%
2.00《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5,859,190365,9006.2449%5,489,39093.6885%3,9000.0666%
3.00《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859,190365,9006.2449%5,482,49093.5708%10,8000.1843%
4.00《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859,190278,2004.7481%5,570,19095.0676%10,8000.1843%
5.00《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5,859,190365,9006.2449%5,489,39093.6885%3,9000.0666%
6.00《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5,859,190413,7707.0619%5,441,52092.8715%3,9000.0666%
7.00《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859,190413,3707.0551%5,441,92092.8784%3,9000.0666%
8.0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额度的议案》5,859,190261,3004.4597%5,347,09091.2599%250,8004.2805%
9.00《2019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5,859,190620,12010.5837%4,982,17085.0317%256,9004.3846%

10.00

10.00《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5,859,1901,481,29025.2815%4,121,00070.3340%256,9004.3846%
11.00《关于授权公司新增土地储备投资额度权限的议案》5,859,190787,89013.4471%4,814,40082.1684%256,9004.3846%
12.00《关于预计2019年度子公司与业务合作单位资金拆借的议案》5,859,190416,2707.1046%5,199,02088.7327%243,9004.1627%
13.00《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要求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5,859,1901,603,99027.3756%3,966,10067.6902%289,1004.9341%
14.00《关于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要求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5,859,1901,576,69026.9097%3,993,40068.1562%289,1004.9341%
15.00《关于追溯确认公司为宁波南郡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5,859,190275,0004.6935%5,282,09090.1505%302,1005.156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李备战、沈粤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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