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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30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
内容为:以 2017 年末股份总数 36,01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红利 0.7 元(含税)。2017 年度不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0,1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6 日(周三),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7 日(周四)。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7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桂林市自由路 5 号(七星景区花桥大门旁)
    咨询联系人:黄锡军,陈薇
    咨询电话:0773-3558955
    咨询传真:0773-355895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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