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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7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8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16日(周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16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军风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人,代表股份368,269,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93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364,867,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6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3,402,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6%。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3,903,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3,402,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6%。

3、会议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和发行额度的议案》;

同意364,891,2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0826%;反对3,378,5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9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4,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83%;反对3,378,52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6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64,891,2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0826%;反对3,378,5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9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4,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4383%;反对3,378,52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6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关于制定<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364,889,4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0821%;反对3,380,3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9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2,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3922%;反对3,380,32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冬梅、井泉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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