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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搬迁获得补偿款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4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搬迁获得补偿款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搬迁补偿事项的情况介绍为顺应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要求,充分发挥环渤海和京津唐国家产业发展带的区位优势,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公司2015年12月29日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对关于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天龙”)未来的搬迁计划做了整体的安排。

根据北京市政府搬迁补偿政策,安泰天龙本次搬迁获得政府补偿款的内容主要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企业搬迁补助、大型设备移机费、材料迁移补助等。搬迁补偿总金额初步确定为169,995,170元,最终搬迁补偿总金额和《搬迁补偿协议》须由政府审计完成后才能最后确认和签订。为鼓励加快搬迁进度,当地政府于2017年7月支付安泰天龙搬迁预付款93,646,886元,作为搬迁启动的前期费用,公司将上述款项计入专项应付款。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子公司搬迁拟获得补偿款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二、搬迁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安泰天龙已于2017年底完成搬迁工作,并于2017年12月与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搬迁补偿补助费总额169,995,170.00元。截止到2018年7月底,公司已收到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搬迁事宜相关的款项,共计人民币76,348,284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169,995,170.00元,公司已全部收到搬迁补偿协议所确定的实际搬迁补偿款。

三、本次收到搬迁补偿款对公司的影响安泰天龙此次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2017年度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等有关规定,已将上述全部搬迁补偿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并将暂未收到的补偿款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已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本次收到的76,348,284元款项为应收搬迁补偿款尾款,对公司2018年度当期业绩无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搬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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