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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关于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中止审查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6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中止审查豁免要约收

购义务申请文件的公告

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于2019年3月28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豁免要约收购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义务的申请文件,并于2019年3月2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90637号《接收凭证》,于2019年4月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9063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并于2019年4月1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9063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燃气集团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详见编号为2019-018的公司公告)。经燃气集团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并获得同意延期至2019年7月12日前上报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详见编号为2019-025的公司公告)。

2019年7月15日,公司收到燃气集团通知,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投”)于2019

年5月撤回其于2017年报送的豁免要约收购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义务的申请文件,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故《反馈意见》中部分问题回复内容需要与山西国投进一步沟通确认,全部问题的落实尚需一定时间,无法在延期期限内完成《反馈意见》回复工作。燃气集团于2019年7月15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义务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山西燃气办字【2019】16号),申请中止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文件的审查。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燃气集团本次豁免要约收购事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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