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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公司董事会为适应煤层气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治理市场变化,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业务活动的变动情况,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调整。此次日常关联交易有所增加主要是公司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促进抽掘采有序衔接,根据有关煤矿业主委托,加大了煤矿瓦斯地面预抽力度,新增了部分煤层气井施工工程;进入采暖季后,公司调整了部分下游用户采暖期的煤层气售价。此外,部分绿化、检测、土建等日常关联交易根据现场实际调整了工程量和交易额度。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此次调整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合理的、必要的。

2.同时,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以自愿、平等、互利、公允为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余春宏 武惠忠 石 悦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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