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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关于全资子公司风机设备采购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风机设备采购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水风电”)经公开招标,确定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为中华山二期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方,项目中标金额为16,75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风机设备采购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19年5月8日,广水风电与联合动力签署了《国电广水中华山二期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买方(广水风电,下同)同意卖方( 联合动力,下同)购买单机容量为2MW,总容量为50MW的成套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

2.合同价格:人民币16,755万元。

3.付款方式:买方按照1:2:6:1(预付-投料-交货-最终验收)的比例支付16,755万元合同设备价格,技术服务费包含在合同设备价格支付范围内。

4.交货和运输: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卖方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和设备/部套的完整性。本合同的交货地点为卖方工厂车板上交货(含吊装)。

5.主要违约责任:

(1)如果合同设备在设计、制造、交货、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和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或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2)如果因卖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和技术资料,卖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间发生工期延误,或者设备运行未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指标,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在北京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7.生效条款: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的正式生效日期以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为

准。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国电广水中华山二期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合同》。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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