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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3

20191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9年第 1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3月12日下午2:50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勤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19年3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19年3月11日下午3:00~2019年3月12日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其中2名股东授权同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代表股份143,427,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1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其中2名股东授权同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代表股份142,999,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2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9人,代表股份428,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所有议案均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11,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6%;反对371,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0%;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66,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86%;反对371,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2%;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11,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6%;反对371,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0%;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66,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86%;反对371,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2%;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11,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6%;反对371,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0%;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66,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86%;反对371,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2%;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菁、梅梦元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涛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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