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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设: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南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及《江苏中南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18年4月12日(星期四)下午2: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 年4月11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
年4月12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
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出席具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2,028,654,84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4.68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6人,
代表股份2,028,554,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4.6811%。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0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9、会议地点:江苏海门市上海路899号中南大厦2006会议室。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 2018年3月27日及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1、 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028,581,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99.9964%;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14%;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 关于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028,648,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99.9997%;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47%;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3、 关于新增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028,581,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99.9964%;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14%;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4、 关于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于境外发行债券调整发行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028,648,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99.9997%;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0.0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47%;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尚世鸣,邓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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