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热电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热电)转发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向东方热电出具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冀0184执164-17号)文件,解除东方热电集团持有本公司3,000,000股股份的冻结。
东方热电现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持股比例为0.27%。东方热电为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均受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本次股份轮候冻结解除后,东方热电持有的本公司3,000,000股股份仍被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冻结。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