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19-067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医药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保障公司在河南地区业务的稳步发展,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药”)拟增加为其下属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河南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具体事项如下:
1、拟增加的财务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
3、资金使用费用:按照集团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的平均综合利率为基数,原则上按照集团《内部借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确定执行利率,内部借款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照银行约定调息时间,对综合利率重新计算并进行调整;
4、资金使用期限:1年(在有效期内可循环办理);
5、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为重庆医药单独向重药河南公司提供,重庆医药对重庆河南公司持股比例仅34%,并且该公司资产负债率大于70%,本事项尚需提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医药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3年04月21日
3、公司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56号3层030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法定代表人:朱昌辉
5、注册资本:陆仟柒佰柒拾叁万圆整
6、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体外诊断试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饮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玻璃制品、钟表、眼镜、仪器仪表、日用品、化妆品、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家用电器、健身器材、消毒用品、卫生用品、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会展服务;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国家限制的产品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股权结构和出资: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际出资额(元) | 股份比例 |
1 | 常晨 | 6,095,700.00 | 2,100,000.00 | 9.00% |
2 | 闫友良 | 17,609,800.00 | 7,000,000.00 | 26.00% |
3 | 陈涛 | 20,996,300.00 | 5,900,000.00 | 31.00% |
4 |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3,028,200.00 | 7,730,000.00 | 34.00% |
合计 | 67,730,000.00 | 22,730,000.00 | 100.00% |
9、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0,152 | 99,902 |
负债总额 | 63,719 | 90,893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4,617 | 16,966 |
流动负债总额 | 63,719 | 90,893 |
净资产 | 6,433 | 9,009 |
营业收入 | 69,148 | 69,030 |
利润总额 | 474 | 2,420 |
净利润 | 327 | 1,815 |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根据实际借款额度事前由重药河南公司与重庆医药签署借款合同。
四、风险防范措施
重药河南公司是一家以纯销业务为主的商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发展较快,应收账款约70%都在河南省三家主流医院,回款周期偏长但基本不存在坏账的风险,向重药河南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该公司拓展业务需要、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本公司本身正常运营。公司将按照内控要求,加强对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公司按照《内部借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收取利息,即年利率不低于公司取得金融机构借款利率的综合利率且不超过6%。重药河南公司以其全部应收账款为质押,同时,截止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其他股东已向重药河南公司提供7,218万元的财务资助并已将其持有的重药河南公司的全部股权质押给重庆医药作为反担保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重药河南公司总体经营状况稳定,本次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是为公司加快河南地区经营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并控制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重药河南公司为重庆医药控股子公司,本次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保障公司在河南地区业务的稳步发展,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虽由重庆医药单独提供,但该公司其他股东已向重药河南公司提供7,218万元的财务资助并已将其持有的重药河南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重庆医药作为反担保,同时重药河南公司也以其全部应收账款为质押。重庆医药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合理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对重药河南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重药河南公司以其全部应收账款为质押,同时,截止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其他股东已向重药河南公司提供7,218万元的财务资助并以其持有的重药河南公司的全部股权质押给重庆医药作为反担保措施,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