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被认定为河南省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541000120),有效期三年,自2015年1月 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近日获悉,公司未通过2018年度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18年度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18年末已按25%的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并将前期按15%税率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25%税率重新确认。补缴企业所得税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前期递延所得税资产改按25%税率确认减少递延所得税费用,两项相抵后,2018年度因税率变动减少净利润约91万元,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公司将继续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