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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6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做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系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由于2018年相关市场变化超出预期,因此2018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年初预计。

我们认为,前述关联交易超出部分未改变关联交易条款本身,全部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且对公司业绩起到积极作用。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超出方案。

(此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海波 楚金桥 尚贤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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