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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3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19-07-23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张海涛:
    经查明,你在作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凯迪)总裁及财务总监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行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3条的规定,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你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7月23日 
                                                              (联系人:张美珊,电话:0755-88668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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