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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下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必要的问询,并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讨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2、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业务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管理与操作规程。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19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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