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 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全资 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中标安哥拉信息化项目有利于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和 “一带一路”项目拓展;项目实施采用出口买方信贷,可保障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 司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按时收到项目款项,项目未来收益稳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 司将提供项目出口买方信贷保险,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为项目出口买方信贷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商业惯例。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18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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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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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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