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冀中能源:“16冀中01”债券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0
债券代码:112292           债券简称:16 冀中 01
债券代码:112432           债券简称:16 冀中 0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6 冀中 01”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3月23日支付2016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2
日期间的利息5.40 元(含税)/张。
    债券登记日:2017年3月22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3月23日
    下一付息期间的起息日:2017年3月23日
    凡在2017年3月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2017年3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发行的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
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开始支付自 2016 年 3 月 23 日至 2017 年 3 月 22 日期间的
利息。根据《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发行主体: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总额:15亿元人民币。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40%。
    6、债券简称:16冀中01
    7、债券代码:112292
    8、计息期限:自2016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2日止
    9、债券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3月23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债券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债券信用级别: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4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40%。每手面值1,000元的“16冀
中01”派发利息为54.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3.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
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8.60元)。
    三、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3月22日
    2、债券付息日:2017年3月23日
    3、债券除息日:2017年3月23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3月22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及本金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就地入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邮编:054000
    联系人:郑温雅
    咨询电话:0319-2098828
    传真:0319-2068666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联系人:邢汉钦、韩宇鹏、韩宇、董帅
    联系电话:010-59312899
    传真:010-59312908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15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