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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4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 75%股权和
江油拉豪双马水泥有限公司 100%股权予拉豪(四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人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如下郑重承
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
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指
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章页)
全体董事:
  谢建平              林栋梁              黄灿文              杨士佳
  胡   军             胡必亮              张一弛              余应敏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许昌龙              周   凤             潘长春              孙华鸿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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