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6 月 20 日,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菱钢
铁”)收到第二大股东湖南国企创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新基金”)管理人深
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久银”)出具的《湖南华菱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新基金 2018 年 6 月 2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华菱钢铁股份 2,374,100 股,占华菱钢铁总股本的 0.08%(股
份比例数值取值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国新基金 2018 年 6 月 20 日减持后,其持有
华菱钢铁股份 150,782,425 股,占华菱钢铁总股本的 4.99%,不再是华菱钢铁持股 5%
以上股东(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股票种类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
无限售流通
国新基金 大宗交易 2018 年 6 月 20 日 2,374,100 0.08%
A股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圳久银管理的国新基金持有华菱钢铁 153,156,525 股股份,
占华菱钢铁总股本的 5.08%;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久银管理的国新基金持有华菱钢铁 150,782,425 股股份,
占华菱钢铁总股本的 4.99%。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国新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深圳久银管理的国新基金在未来 12 个月预计将根据自身资产管理需要继续减
持华菱钢铁股份。深圳久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深圳久银已编制了《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深圳久银出具的《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