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华菱钢铁
股票代码: 00093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湖南
国企创新私募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
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00号之一富力盈泰A座1203
室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18 年 6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菱钢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
的“湖南国企创新私募投资基金”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
华菱钢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与华菱钢铁其他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
一致行动人关系。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月内的增持或减持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菱钢铁股份情况........................................................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华菱钢铁股份情况........................................................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第七节 相关声明........................................................................................................... 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0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湖南国企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久
指 创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代表湖南国企创新私募投
银基金管理公司
资基金
华菱钢铁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
国新基金 指
限公司—湖南国企创新私募投资基金
华菱钢铁/上市公司 指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国新基金自 2018 年 2 月 1 日
至 2018 年 6 月 1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华菱钢铁股份 150,782,600
股,达到华菱钢铁总股本的 5%。
经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
交易的普通股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湖南国企创
公司名称:
新私募投资基金”)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
注册地址:
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安民
注册资本: 1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83869069P
企业类型: 企业法人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
经营期限: 2013年11月5日至2023年11月5日
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久银控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股”)持有深圳久银基金管理公司100%股权,是深圳市前
例:
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00号之一富力盈泰A座1203室
联系人: 莫泽红
联系电话: 020-82118500
注:
北京久银控股的最大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 20%,且其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无
法决定董事会多数席位,其重大经营方针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讨论决
定,无任何单一方能够决定或做出实质性影响,且其股东间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因此,
北京久银控股无控股股东,也无实际控制人。
北京久银控股为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代码:833998),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北京
久银控股的第一大股东为广东富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4.60%。 广东富升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股东分别为自然人张能勇(出资 1,100 万元)和
李军(出资 900 万元)。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广东 北京 特华 梅州市 祝 湖北 深圳市 张 广东 广州市 其
久富客 永隆 安信茂 远 威华 粤丰创 他
富升 汉聚 投资 丽
家股权 投资咨 业投资
投资 投资 控股 娜 置业 捷 集团 股
投资中 询有限 有限公
管理 管理 有限 投资 公司 有限 司 东
心(有
有限 有限 公司 限合 有限 公司
公司 公司 伙) 公司
14.60% 13.61% 13.61% 10.21% 9.53% 6.80% 6.80% 4.98% 4.08% 3.40% 12.38%
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公司任职情况
家或地区居留权
李安民 男 中国 北京 否 法人兼总经理
莫泽红 男 中国 广州 否 副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国新基金不存在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新基金本次减持华菱钢铁股份的原因是基于自身资产
管理需要及财务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月内的增持或减持计划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国新基金在未来 12 个月预计将
根据自身资产管理需要继续减持华菱钢铁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等相关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菱钢铁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国新基金持有华菱钢铁
303,939,125股股份,占华菱钢铁总股本的10.0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国新基金持有华菱钢铁
153,156,525股股份,占华菱钢铁总股本的5.0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华菱钢铁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国新基金自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6月13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华菱钢铁股份150,782,600股,
达到华菱钢铁总股本的 5%。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股票种类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
集中竞价 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60,313,000 2%
无限售流通 交易 2018 年 5 月 9 日
国新基金
A股 自 2018 年 3 月 13 日至
大宗交易 90,469,600 3%
2018 年 6 月 13 日
合计 150,782,600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国新基金持有的华菱钢铁股
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国新基金在提
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华菱钢铁股票的
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可能的权益变动的有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信息。
第七节 相关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安民
签署日期:2018年6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长沙
股票简称 华菱钢铁 股票代码 000932
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
人名称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动 A 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303,939,125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10.08%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动 A 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150,782,600 股 变动比例: 5%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153,156,525 股 持股比例: 5.08%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否□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否□
准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
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
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安民
日期: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