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8-064
关于马鞍山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向中粮生化能源(肇东)
有限公司申请 3,000 万元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充分发挥内部协同效应,
马鞍山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公司或借款人)拟向中粮生化
能源(肇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东公司或贷款人)申请 3,000 万元委托贷
款,拟通过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受托人)办理借贷手
续,委托贷款手续费为按年万分之三收取。
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一致,上述委托贷款为信用方式,期限 1 年,到期后
若双方无异议,可履行手续后继续借、贷。执行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2、公司与肇东公司、中粮财务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粮集团)控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如下:
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粮生化:关于马鞍
山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向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申请 3,000 万元委托
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佟毅先生、李北先生、席守俊
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作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表决结果:
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始建于1993年,前身是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
公司,2005年末归属中粮集团旗下。依托中粮集团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技术优势,
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发展为亚洲最具实力的乙醇生产企业之一,被国家列为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
法定代表人:刘文信
注册资本:85,800万元
住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东城区肇兰路24号
主营业务:生产酒精、变性燃料乙醇、二氧化碳、玉米油、饲料(危险化学
品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凭《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生产;食品
凭《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玉米收购(按照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定的
范围和期限经营);玉米批发及木薯进出口。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22,534万元、净资产128,968.06万元、主营
业务收入261,158.63万元、净利润34,682.22 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与肇东公司、中粮财务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业务,计划借款总额 3,000 万元,期限 1 年,执行利率为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按此计算,每年预计发生利息
支出 150 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拟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并根据资金需求,择机提款。
1、肇东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中粮财务公司向马鞍山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2、协议期限:1 年。
3、交易金额
委托贷款金额为 3,000 万元,计划根据资金需求分笔提款。预计每年发生利
息支出 150 万元左右。
4、定价原则
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一致,本次委托贷款执行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中粮财务公司作为委托贷款的受托人为马鞍
山公司和肇东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收取手续费及其他服务费将不高于国内金
融机构办理同类业务费用标准。
5、风险控制措施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粮生化融资合计约 29.77 亿元,本次拟办理的
3,000 万元委托贷款占比较小。实施上述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
增强借款人在银行间市场的议价谈判能力。同时,本次委托贷款业务所涉各方权
利义务将书面约定。因此,综合分析,该业务风险可控。
五、风险评估情况
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马鞍山中粮生物
化学有限公司向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申请 3,000 万元委托贷款的议
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公司认为:“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经
营业绩良好,未发现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及子公司与肇东公司之间发
生的关联贷款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实施上述委托贷款业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
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增强借款人在银行间市场的议价谈判能力,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八、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马鞍山公司和肇东公司同属中粮集团控制,内部协同通畅,可就可能存在的
问题充分友好沟通。各方权利义务在《委托贷款合同》中将有清晰明确的约定。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中粮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
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中粮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
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2、三方拟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三方同属中粮集团实际控制,内部协调难度较小,能够有效防范、及时
控制和化解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4、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上市公司财务成本,优化融资结
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十、备查文件
1、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和独立意见;
3、中粮财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粮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