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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化: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9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函
    我们于 2018 年 2 月 1 日收到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关
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真审阅
了有关材料,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管理层就有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我
们认为:
    公司主要产品燃料乙醇的销售价格与国内油价联动,国际石油价格波动对燃
料乙醇销售价格影响显著。中长期看,如果原油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对公司燃料
乙醇业务销售产生不利影响。为有效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油价格波动
风险,保障燃料乙醇产品生产稳定,公司拟通过深圳中粮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开展
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原料库存和生产计划,择机操作,以减少大宗商品
价格及汇率大幅波动对效益的冲击。
    深圳中粮商贸是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具有境外期货经纪机构
代理权。开展境外商品衍生业务,有助于企业规避风险,减少大宗商品价格及汇
率大幅波动对效益的冲击。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双方
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
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质量、增强公司
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深交所有关衍
生品投资信息披露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时需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应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及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何鸣元                  陈敦                    卓敏
                                                        2018 年 2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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