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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化: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9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7-083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8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 2017 年 12 月 7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五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张德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
股份数 152,564,9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报到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3 人,代表股份
数 152,483,2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5.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81,7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85%。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
564,9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1、总体表决情况:
     赞成 562,4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反
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562,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反对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吉林中粮生化有限公司申请 2 亿元委托贷款
的提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34,9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弃权 27,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53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9%;反对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弃权 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尹现波律师、张小曼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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