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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2018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6)。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即: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将作为库存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12.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即: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4)。

截至2019 年5 月23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股份4,000,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71%。本次回购已超过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回购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回购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回购股份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19年5月2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4,000,0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71%,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8.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5,998,117.58元(含交易费用5,198.00元)。

二、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46,569.2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34,179.10万元。回购使用资金总额(含交易费用)2,599.81万元分别占以上指标的0.40%、1.11%。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董事长潘丽春女士)、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公司董事长潘丽春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在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2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44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11%。董事长潘丽春女士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71%。

本次回购前后股本没有发生变动。

五、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自首次回购日(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于2019年4月15日披露了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于2019年4月16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公司未开展股票回购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关于回购股份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自首次回购日(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累计最高为127.23万股(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五个交易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3,380.28万股的2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截止目前,公司董事会认为已达到本次回购之目标,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并终止。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回购细则》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公司立足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确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股权激励计划业经2019年4月15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5月7日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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