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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8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39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7日(星期二)14:3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5月6日(星期一)15:00—2019年5月7日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潘丽春女士因公务不能亲自主持2018年度股东大会,已书面授权委托副董事长陈均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6人
代表股份192,411,69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34.9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7人
代表股份185,965,20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33.81%
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人数9人
代表股份6,446,49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1.1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92,391,99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8%;反对19,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4,605,662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36%;反对19,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92,391,99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8%;反对19,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4,605,662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36%;反对19,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92,391,99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8%;反对19,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4,605,662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36%;反对19,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92,391,99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8%;反对19,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4,605,662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36%;反对19,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苏州科环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唐新亮、文建红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唐新亮持有公司15,566,969股回避本次表决;

文建红持有公司2,995,229股回避本次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173,829,79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87%;反对19,700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610,43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25%;反对19,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75%;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92,301,8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29%;反对19,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2%;弃权90,1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4,515,502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28%;反对19,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4%;弃权90,16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08%。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192,391,99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8%;反对19,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4,605,662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36%;反对19,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92,301,8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29%;反对19,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2%;弃权90,1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4,515,502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28%;反对19,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4%;弃权90,16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08%。

2、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 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及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潘丽春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7,317,110股回避本次表决;

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5,285,600股回避本次表决;

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9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56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潘丽春董事长兼任公司第一大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持有

公司1,0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77,271,46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818%;反对19,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8%;弃权2,057,8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9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3,087,842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2340%;反对19,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7%;弃权2,057,82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303%。

2、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和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90,334,17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203%;反对19,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2%;弃权2,057,8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6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2,547,842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161%;反对19,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4%;弃权2,057,82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575%。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为浙江众合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及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潘丽春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7,317,110股回避本次表决;

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5,285,600股回避本次表决;

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9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56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潘丽春董事长兼任公司第一大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持有公司1,0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77,271,46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818%;反对19,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8%;弃权2,057,8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9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3,087,842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2340%;反对19,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7%;弃权2,057,82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303%。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与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保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及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潘丽春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7,317,110股回避本次表决;

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5,285,600股回避本次表决;

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9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56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潘丽春董事长兼任公司第一大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持有公司1,0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77,271,46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818%;反对19,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8%;弃权2,057,8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9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3,087,842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2340%;反对19,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7%;弃权2,057,82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303%。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及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潘丽春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7,317,110股回避本次表决;

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5,285,600股回避本次表决;

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9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56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潘丽春董事长兼任公司第一大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持有公司1,0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77,271,46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818%;反对19,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8%;弃权2,057,8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9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3,087,842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2340%;反对19,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7%;弃权2,057,82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303%。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楼洪海、许海亮、潘丽春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楼洪海持有公司8,616,654股回避本次表决;许海亮持有公司3,013,127股回避本次表决;潘丽春持有公司1,0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1、表决情况:

同意179,762,21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0%;反对19,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592,53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25%;反对19,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75%;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楼洪海、许海亮、潘丽春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楼洪海持有公司8,616,654股回避本次表决;

许海亮持有公司3,013,127股回避本次表决;

潘丽春持有公司1,0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179,762,21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0%;反对19,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592,53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25%;反对19,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75%;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楼洪海、许海亮、潘丽春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楼洪海持有公司8,616,654股回避本次表决;

许海亮持有公司3,013,127股回避本次表决;

潘丽春持有公司1,0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177,704,39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444%;反对2,077,5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55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534,71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989%;反对2,077,52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01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调整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90,424,3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671%;反对19,700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2%;弃权1,967,6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2,638,002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369%;反对19,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4%;弃权1,967,66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367%。

2、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90,424,3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671%;反对19,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2%;弃权1,967,6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2,638,002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369%;反对19,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4%;弃权1,967,66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367%。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90,424,3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671%;反对19,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2%;弃权1,967,6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2,638,002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369%;反对19,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4%;弃权1,967,66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367%。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并注销苏州科环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唐新亮、文建红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唐新亮持有公司15,566,969股回避本次表决;

文建红持有公司2,995,229股回避本次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173,829,79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87%;反对19,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610,43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25%;反对19,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75%;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 高佳力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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