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20号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更新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显示,你公司在编制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时,对递延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出现会计差错,导致2017年度所得税费用少计57,113,198.10元,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多计33,811,013.27元,占更正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约为14%。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