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收到由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
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23000150,发证时间
2017 年 8 月 28 日,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系佳电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佳电
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可以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之日起连续三年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鉴于公司 2017 年已按照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
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本公司 2017 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