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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佳电: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4
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督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
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
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并出
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
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
及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企业运行的财务成
本,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
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孙传尧                  贾绍华                        胡凤滨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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