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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佳电: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0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因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如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可能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7 年 4 月 6 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7103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7 年 4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26)。
    2017 年 4 月 11 日—2017 年 4 月 15 日,证监会人员到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就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如公司因此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
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
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重大
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
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
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
风险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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