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回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签署《同意变更<中广核联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0000吨/天中水回用项目EMC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主体的三方协议》及《天津信安思拓新能源有限公司50000吨/天中水回用项目回购协议》(简称“协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此次签署协议是基于项目用水方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是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履行公司与中广核联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前期达成的项目回购约定的结果,有利于公司降低项目运营中的不确定性,提前回笼资金,控制公司投资风险。
二、协议经相关各方友好协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签署《同意变更<中广核联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0000吨/天中水回用项目EMC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主体的三方协议》及《天津信安思拓新能源有限公司50000吨/天中水回用项目回购协议》。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立明 蔡东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