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8-048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3%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根据控股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凯隆置业”)函告,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公司控股股东凯隆置业于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8月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8,041,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凯隆置业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首次增持之日起计算,含本次首次增持之日)拟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不含此前已增持股份的成交金额)。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 增持计划最新进展情况:2018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凯隆置业函告:
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3日期间,凯隆置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8,041,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10月23日期间,凯隆置业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4,125,7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截至2018年10月23日,凯隆置业持有公司1,006,418,259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55.78%。
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凯隆置业《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股份达到3%的告知函》。函件告知:凯隆置业于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8,041,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10月23日期间,凯隆置业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4,125,7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1、增持人:凯隆置业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4、增持数量与比例:
(1)增持股份情况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10月23日,凯隆置业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4,125,7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
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8月8日,凯隆置业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041,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7日,凯隆置业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041,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3日,凯隆置业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041,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具体如下:
增持人
增持人 | 增持时间 | 增持方式 | 成交均价(元/股) | 增持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广州市凯隆置
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 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8月8日 | 竞价交易 | 5.10 | 18,041,997 | 1.00% |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 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7日 | 竞价交易 | 5.88 | 18,041,832 | 1.00% |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 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3日 | 竞价交易 | 6.49 | 18,041,928 | 1.00% |
合计 | 5.82 | 54,125,757 | 3.00% |
(2)增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凯隆置业持有公司952,292,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8%;
本次增持后,凯隆置业持有公司1,006,418,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8%。
5、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后续增持计划在对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判断基础上, 凯隆置业后续按照2018年8月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中的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具体详见重要内容提示“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凯隆置业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十二个月内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股份达到3%的告知函》2、《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2018-035)
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的公告》(2018-047)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