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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6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8-04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15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 2018年10月14日至2018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下午3:00至2018年10月15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8日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15人,代表1,196,671,09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327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代表股份数1,037,340,59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7.49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9,33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831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房产项目资产包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6,424,4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794 %;反对股数24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206 %;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67,32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6351%;反对股数24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364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杭州嘉凯城滨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6,534,1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886%;反对股数13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14 %;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67,43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7974%;反对股数13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2026%;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0 %。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房产项目资产包涉及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6,349,3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731%;反对股数24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206%;弃权股数75,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67,25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5239%;反对股数24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3649%;弃权股数75,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1112%。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嘉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6,574,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19%;反对股数2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18%;弃权股数75,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67,47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573%;反对股数2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315%;弃权股数75,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111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张金全、李响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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