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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峰医药: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37,420,4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25%)的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慧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窗口期不得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张慧女士出具的《减持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6月13日,公司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慧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张慧37,420,493股4.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因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等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 (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承诺根据重组方案,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张慧女士所认购公司该次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业绩承诺对于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的股份,在依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之前不得解锁。

截至本公告日,张慧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四、风险提示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张慧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张慧女士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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